玉林市代表团5件议案被采纳
本报南宁电(记者 关伟)1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获悉,截至大会规定的议案提出时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12件。其中,玉林市代表团代表提出的5件议案被大会采纳。
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玉林市代表团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被大会采纳的5件议案具体为:罗琼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议案,陈俊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的议案,黄墁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议案,李健龙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议案,朱江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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