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 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玉林日报 2020-01-08 07:16 大字

强制执行现场。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日前,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申请人李某贞与被执行人李某全、吕某清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福绵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拆除在申请执行人李某贞家庭户宅基地上非法建造的水泥柱2根、钢筋柱1根,恢复原宅基地的原状。宣判后,被执行人不服,提起上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二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贞于2019年4月1日向福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期拆除公告,在均无效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行动当天上午,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建筑物周围的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将无关人员请出执行现场,在被拆除建筑物周围拉上警戒线,9名执行干警在现场周围警戒。一个多小时后,水泥柱等被拆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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