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口网店“月赚三千” 结果亏了 网络公司收取的代运营费该不该退?法院这样判

玉林晚报 2020-01-06 07:22 大字

“保证月利润3000元!只需要交点技术费以及产生的利润分红即可,你什么都不用干!”

面对某网络公司如此承诺,玉州区的梁某心动了,将五间网店交给网络公司代运营,结果没赚钱,反而亏了,网络公司又不愿退回25000元技术费,这下,梁某傻眼了!网络公司收取的代运营费该不该退?最近,玉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网络公司退还25000元技术费。

网络公司代运营五间网店结果亏了又不愿退费

事情从2019年5月17日说起,梁某将五间网店委托某网络公司运营,他为此向该公司交纳了五间网店的代运营技术费25000元。双方签订了五份《运营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梁某将其名下的网店委托该公司运营;服务期限为一年;每间店铺于代运营前交纳5000元技术费,该技术费为一次性支付;该公司收取服务费,次月结算上月利润;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如签署代运营店铺出现封店的情况,梁某方有权另换一间店铺交予某公司运营,某公司不得拒绝;选择该代运营模式,自签订本协议起三个月后,月利润未到达3000元的,该公司将技术费5000元退予梁某,并终止合作。

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依约提供代运营服务期间,五间网店因违规被网购平台采取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罚;每间网店月利润均未达到3000元,甚至亏了!

梁某傻眼了!为了及时止损,梁某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希望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月利润未达到3000元”,将技术费5000元退予梁某,并终止合作。该公司予以拒绝,无奈之下,梁某向玉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还25000元技术费。

符合双方协议约定法院判网络公司退还技术费

玉州区法院经审理,最终支持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理由是,梁某与网络公司签订的《运营合作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该协议书约定自签订本协议起三个月后,月利润未达到3000元的,该公司将技术费5000元退予梁某,并终止合作。在约定期间内店铺月利润未达到双方既定目标。梁某请求该公司退还技术费,符合协议约定,予以支持。

办案法官提醒,面对代运营“蛋糕”,当事人应慎之又慎,要有准确的认知。在签订代运营合同时,记得检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款、违约条款等关键内容,因为这将关系到在代运营服务期间营业不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及时止损,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唐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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