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司法救助金 解了当事人燃眉急

玉林日报 2020-01-06 06:51 大字

本报玉州讯 日前,生活困难的唐某从玉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手中接过4万元司法救助金时,不停地道谢。

2013年3月8日9时,被告陈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在超越同向行驶的唐某驾驶的电动车与对向来车会车时,在往右避让的过程中与其车右侧唐某的电动车发生剐蹭,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3年4月12日,玉林公安交警支队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被告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因陈某及其连带责任人高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唐某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执行法官多方查证,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和高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唐某只好将求助的目光投向了法院。针对该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玉州区人民法院领导、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唐某家境困难,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住院等一系列的花费使原本就贫困的家境更是雪上加霜。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避免当事人因病致贫,在申请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她依法向当事人提供了帮助,并热心地回答了当事人的一系列问题。在遵循相关执行规定及申请司法救助的规定下,积极指导唐某申请司法救助,以解决其生活困难之需。

经过不懈的努力,唐某终于拿到了司法救助金4万元。

(李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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