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修建的水泥柱应声倒地 法院现场铁腕执法 依法恢复房屋原状

玉林晚报 2019-12-31 07:11 大字

工人对水泥柱进行切割

水田耕地有争议,兄弟两户人家只能对簿公堂。案件经福绵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均判处村民李某全户立即拆除在李某贞户享有宅基地上所建的水泥柱、钢筋,恢复原状,但其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12月27日上午9时,记者跟随福绵区法院干警赶赴诉争地福绵区樟木镇中村,见证了干警们开展强制执行任务,成功将筑建的水泥柱等物进行了清除。

分家惹来土地纠纷

兄弟对簿公堂

“这两天回到家里发现,整栋楼的水管被人为破坏了,没有一滴水,厕所的窗口也被砸坏了。”在申请执行人李某贞的家中,记者看到,被砸碎的玻璃撒满地,李某贞只能到邻居家提水饮用。李某贞告诉记者,因为自家田地与弟弟李某全产生争议,官司打赢了,但矛盾依旧不断,他希望通过法律还自家公道。

李某贞与李某全(被执行人)、李某祥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胡某华为李某贞的继母。三兄弟的父亲去世后,经协商一致对家里所有的土地进行了分配,并于1993年11月12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原属家庭所有的老屋一厅三房和厨房、大门口闲屋,分配给李某全;竹根田新地(诉争地)分给李某贞及李某祥;水井头闲屋和二厅房分给胡某华;如胡某华因事需要用钱时,由三兄弟共同分担。李某贞与李某全、李某祥分别在该协议书上签名确认。签订协议时,胡某华亦在场,该协议由三兄弟和母亲各持一份。

“我们将分得的田地划分为二,分别分给我的两个儿子建房。”李某贞的妻子告诉记者,其大儿子先将房子建了起来,小儿子因为经济原因,还没有建起房屋,但已经建好地基,没想到丈夫的弟弟李某全却在地基上建了两根柱子,并用砖头将李某贞家出入必经之路进行堵塞,强行占屋。

两级法院均判恢复原状

法院依法强拆

事情发生后,李某贞和妻子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并于2018年4月25日将李某全户起诉至福绵区法院。案件经过福绵区法院进行审理后最终判处李某全户立即拆除其在李某贞户享有宅基地上所建的水泥柱和所扎的钢筋,恢复原状。一审判决后,李某全户表示不服,并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经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处维持一审判决,要求李某全户恢复房屋原状。

执行当日,干警分派警力到房屋的多个出入口、楼顶把守,以防人员突发阻扰。协助拆除的工人对诉争地上的两根水泥柱进行电力切割。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严谨执法,终恢复还原了房屋的原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莫晓敏 林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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