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钓”大鱼 “母女”反串骗钱

玉林日报 2019-12-20 07: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龙巧萍 林子然)玉林市福绵区妇女满某某、彭某某冒充母女,以彭某某与何某某谈婚论嫁为名,合伙骗取他人钱财。近日被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满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何某某,并自称是玉林某医院的一名年轻医生,以“李小贝”的名字同何某某微信聊天。双方通过微信聊天交往一段时间后,满某某感觉何某某喜欢“李小贝”这个人。然后满某某找来其朋友彭某某,让彭某某以“李小贝”的身份同何某某以恋爱的形式聊天交往。2018年10月间,满某某假扮是彭某某的母亲,以彭某某与何某某谈婚论嫁为名,骗取何某某钱物。其中,满某某骗取17300元、彭某某骗取4673.62元及价值4450元的金戒指一枚。2019年8月26日,满某某、彭某某的亲属退赔何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何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满某某、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满某某、彭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满某某、彭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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