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办印发《实施方案》榆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从2020年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市级统筹,榆林市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和经办服务一体化。按照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等工作措施进行,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和制度可持续。
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正式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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