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等3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榆林日报 2019-11-26 05:44 大字

本报记者高苗报道 11月23日上午,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马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以被告人马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骗取贷款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被告人马峰、许轮等5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八年六个月到十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不等;

以被告人王峥、慕绥帅等21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一年八个月到二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涉马军案的李江波、张波等9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马军为组织者、领导者,许轮、马峰、马天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王学开、鲍栓栓、雷田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强迫交易、骗取贷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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