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水沟被填 邻里大打出手 嫌疑人自首、赔偿药费,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玉林晚报 2019-11-22 07: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曾霞 牟春生)11月8日,在玉州区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后,家住玉州区的张、杨两家给该院送上了写有“解纷争成和睦邻里,化矛盾建平安社区”的锦旗,对该院为他们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一条共用水沟,引发两家争斗

事情要从张杨两家宅基地之间的水沟说起。由于两家的宅基地相连,共用的一条水沟一直未划分清楚,以致造成两家人时有争吵,甚至发生打斗,两家的关系也因此变得紧张。

今年7月,杨某因建房需要,便叫人用水泥填平了水沟作为地面,张某的叔叔发现后,觉得水沟自家也有份,杨某擅自填平水沟作为地面,会影响自家以后的建房、出行及排水。于是,张某的叔叔和张某等人便要求杨家停止施工,但杨家认为是在自己的地方铺地,拒绝停工,双方因此发生了吵闹和打斗。

打斗中,张某将杨某的母亲梁某打成轻伤。

嫌疑人自首、赔药费,检察院依法不起诉

案发后,张杨两家都很后悔,觉得冲动之下把邻里关系弄得如此之僵,不利于以后的相处。于是,张某与梁某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互相赔礼道歉,且两家各让一步,水沟各占一半;张家自愿承担梁某的医疗费用,受害人也谅解了张某,请求检察机关对张某从宽处理。

检察官审查该案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双方也达成了谅解,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条件;且双方是邻里,对张某从宽处理更利于团结,该案于法于情于理都适用从宽处理。于是,检察官向张某释法说理。张某对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均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11月8日,玉州区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并举行了宣告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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