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原副主席、副调研员 张驰受贿罪案二审开庭
庭审现场
11月5日,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原副主席、副调研员张驰犯受贿罪案二审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我之前到过法院旁听庭审,今天角色对换,自己坐在被告席上,心情感慨万分,也很是后悔……”张驰在庭上说。
收他人好处费30万
一审获刑3年并处罚金20万
庭审从上午9时多开始,张驰出庭受审。现年62岁的她早在2013年从原单位退休,直到今年2月因涉嫌受贿被玉林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据兴业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副调研员的被告人张驰,在分管负责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工作过程中,为陆某逸、万某清、郑某文、梁某远在申报项目以及获得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并先后12次收受陆某逸、万某清、郑某文、梁某远贿赂款共计30万元。
今年9月,兴业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是否有自首情节、可否适用缓刑
成二审争议焦点
在当天二审中,“张驰是否有自首情节?”“张驰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成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张驰承认,自己是收了别人的好处费30万元,如果当时她的职务不是科协副主席、副调研员,他们也不会送钱给她。但她认为一审法院对她量刑过重。
张驰和辩护人均称,张驰是在退休后,接到原单位同事的通知后,主动来到单位,被监察部门留置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及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出30万元赃款,并缴纳了20万元罚金。
张驰的辩护人提出,张驰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认罪态度好,加上她现在年老体弱,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可以对她适用缓刑。
检察员则认为,张驰是在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已经掌握其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后,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而到案,不符合自首认定的条件。张驰受贿犯罪持续时间长、受贿次数多、受贿数额巨大,不宜适用缓刑。
在最后陈述环节,张驰说,在看守所被羁押的8个多月来,她深刻体会到失去自由的滋味,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她知道自己做错了……
前天的法庭上座无虚席,玉林市骨科医院的领导、干部和玉林师院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师生们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场廉政警示教育。
整个庭审持续了1个多小时,案件将择日宣判。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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