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又出新措施 困难群众生病住院再减负 分四类救助对象 救助不设起付线

玉林日报 2019-10-29 07:04 大字

城乡困难群众生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最高可对住院医疗费100%救助;将医疗救助对象界定为四类给予救助……这是记者近日从玉林市医保局了解到的好消息。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围绕不同困难群众的需求差异,将保障范围、救助标准等进行调整完善。该《通知》将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类医疗救助对象

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

《通知》将医疗救助对象界定为四类:一类人员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人员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类人员为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四类人员为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点救助对象,四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在脱贫攻坚期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对应类别给予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对应多个类别的,按可享受的最高类别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对象按相关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获取救助。其中,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下同)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城乡低收入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多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

救助费用增加1~2万元

根据我区现行的诊疗病种实际,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尘肺、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人感染禽流感、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疾病及各类心脏和颅内手术治疗等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以上救助对象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1~2万元,如一类人员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支付限额再增加2万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救助对象经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当年累计仍超过2万元的,超过2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每个类别救助对象在常规住院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支付限额分别再增加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其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6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门诊医疗救助

年累计最高不超4000元

在常规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方面,《通知》明确,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对患有前述所列重特大疾病病种等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范围的患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对象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在2000~4000元不等。

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合规治疗费用按不同对象类别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及相应的报销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对各类专项集中免费(或部分免费)救治行动或项目实施医疗救助涉及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以及救助费用均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执行,救助对象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常规住院和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年封顶线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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