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冒充法院的短信诈骗 法官支招教你辨真伪
日前,记者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陆续接到一些市民反映,称收到“法院”出庭应诉的短信通知。这些短信声称,如不按时出席庭审将会被公安等相关部门追踪或通缉或出庭时需要交大量的律师费、诉讼费,甚至面临刑期。这些所谓的“开庭通知”是骗子发出的诈骗短信,法院提醒市民切勿上当受骗。那么,收到类似信息,普通市民如何判断真假呢?对此,法官教您一些识别技巧。
法院发短信通知不用私人手机号码
记者发现,市民收到的“开庭通知”短信,来自一个陌生手机号码,经查询号码归属地是山东省威海,而短信中出现的所谓“庭前调解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归属地则是浙江温州。法官表示,市民手机收到所谓的“开庭通知”是典型的虚假信息,不法分子以被害人涉案为由,诱使受害人主动与其取得联系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只要稍加注意不难发现,骗子发来的短信有诸多漏洞。
据介绍,法院传唤当事人以及通知开庭通常情况下是发出盖有法院公章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诉讼资料的正常渠道和方式一般是电话或者邮寄。法院进行开庭传票送达时,会事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如果是采用邮寄的方式,也大都采取邮政EMS专递邮寄文书,注意识别邮政封皮正面左下角的“法院专递”标志。
法院在立案后会通过法院平台自动发短信告知已经立案信息,但不会告知开庭时间的此类信息。更不会使用不明手机号码发送开庭传票电子送达书,短信中若出现私人手机号码的内容必定是虚假信息。
法院案号的组成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而法院代字是有对应行政区划编码的,如: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刑事案件案号为:(2019)桂09刑终?号。
核实开庭信息可致电法院热线或实地咨询
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民事案件立案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交,判决后法官会根据胜算来决定承担费用;如果原告多交则予以退回,若是被告需承担的予以补交费用;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不会要求被告预交诉讼费用。法院缴费需到法院财务室开票缴费或到银行缴费,不会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转账。
法院的民事审理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分开的。因此即使收到涉及法院开庭内容的信息,也要查看里面的内容是否矛盾,载明民事案件案号,却又出现“被执行人”等字样,则必定为虚假信息。在执行案件中,法院会发执行信息公开通知,当事人可凭网址、密码登录进互联网关注自己案件的执行进度。
收到类似通知开庭的信息或函件,若根据上述信息仍不能判断真伪,可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查询是否存在相关案件,也可以通过“12368”热线咨询。
法官提醒:现在互联网高速发展,为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广大市民的信息安全留下隐患,所以市民在接到此类电话时,务必不要在电话中透露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存折密码等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遇到此类电话或者短信,不理睬、不回复、不泄露信息,切勿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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