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认错人” 两伙年轻人凌晨斗殴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进社区零距离普法
聚众斗殴案的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邱俊华 林小雨)凌晨4时许,两伙年轻人在街头持械互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一方“认错人”,不仅打了另一方一年轻人两巴掌,还约架……近日,这起聚众斗殴案的二审开庭审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玉州区名山街道五里桥社区,社区群众、干部约100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龚某、覃某骑电动车经过玉州区公园路公园后门附近时,被被告人魏某和张某、“暴地”(该两人另案处理)拦截。被告人魏某无缘无故打了龚某两巴掌。魏某这方还对龚某一方放话说给他们10分钟叫人来打架。被告人龚某、覃某离开后,叫来了赵某、李某、陈某等人一起在公园后门集合。被告人魏某叫了“五兄”(另案处理)拿工具过来。然后,被告人魏某拿着一把弯刀,张某、“暴地”各持一根水管返回公园后门。后双方相遇,被告人陈某手持一根木棍,被告人龚某、覃某、李某、赵某各自拿一把防盗锁,与被告人魏某等人相互殴打起来。在双方斗殴过程中,魏某砍伤龚某身体,陈某打伤魏某,“五兄”用汽车撞伤李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龚某、陈某、覃某、李某、赵某成帮结伙的互相持械进行斗殴,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一审法院对上述6人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龚某某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当天庭审中,龚某某说,双方之前并不认识,也不存在纠纷,是对方挑起事端,他无端挨打,从事情起因上,对方是存在过错的。相比魏某的量刑,一审法院对他的量刑明显过重了。魏某也承认,双方之前确实不认识,不存在纠纷。至于为何要打龚某某两巴掌?魏某的回答是“认错人了”。
在最后陈述环节,龚某某请求二审法官,考虑魏某方先存在过错、自己有自首等情节,对其从轻量刑。魏某也说,双方的打架是偶发事件,他是存在过错,也后悔当初的一时冲动犯事。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分发关于打击黑恶势力宣传单,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钟广夏还专门上了一堂扫黑除恶法治知识课,给旁听人员讲解了当前玉林市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战果情况,并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述。现场的旁听群众对这次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他们很喜欢这样的普法形式,希望以后能多多开展“庭审三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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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贼心不改扒手机“五进宫”
庭审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陈晓蓓)近日,在广西玉林农业学校,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手机盗窃案,600多名师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据了解,今年48岁的陈某某是玉州区人,在2001年,曾因盗窃被判入狱1年。2007年,他因抢劫被判了五年半。2014年、2018年又因盗窃两次被判入狱。尽管因盗窃和抢劫而“四进宫”,但他不思悔改。今年3月29日19时许,陈某某在乘坐11路公交车时,趁乘客李某不注意,盗走了李某背包里的一部红米手机,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539元。事发后,李某某向警方报了警。警方调取了公交车上的视频监控,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4月16日晚,民警将陈某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盗窃罪。陈某有犯罪前科,综合其累犯、坦白等情节,遂作出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陈某退赔失主李某的经济损失539元。陈某某觉得一审量刑过重,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陈某某称,自己是一时偶然作案,所扒窃的手机价值不大,最后还随手将手机丢弃了,因此被判9个月徒刑,量刑有点过重了。在最后陈述环节,陈某某表示自己知道错了,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对陈某某盗窃案进行以案说法,并解读了该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以案带面开展了一次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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