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女友致伤 男子获刑10个月

玉林晚报 2019-10-10 06:5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罗威 记者 陈梅)因感情纠纷争吵,男友将女友推到在地,致女友轻伤。日前,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庞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庞某与陈某某是恋人关系。2018年9月27日23时许,在园博园北门附近,庞某因感情纠纷与陈某某发生争吵,拉拽中将陈某某推倒在地,致使其头部撞击地面受伤,庞某当即将陈某某送医。

经法医鉴定,陈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案发后,庞某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51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庞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庞某积极救治伤者,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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