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叠罗汉 “叠”出侵权官司》(本报2019年8月7日8版)续 二审改判 被压最下面学生免责
还记得北流某中学5个同学在上架床铺叠罗汉“叠”出的侵权案吗?9月17日,玉林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被压在最下面的学生的行为并不具有过错,改判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5同学上架床叠罗汉
一人跌落受伤
去年4月14日21时30分下自修后,北流某中学学生小豪回到503宿舍趴在其上架床铺上看书,同宿舍小雲、小炎、小鹏3人先后趴到小豪背上打闹,同学小峰从504宿舍跑过来后,见此情况也趴在了最上方的小鹏背上参与打闹。后因小豪说重,大家翻身起来,在此过程中,小峰从小豪的上架床上被挤落到地面致颅脑损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3月,小峰将学校及小豪4人诉至法院,要求5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小豪4人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每人赔偿8800多元。学校不用担责。
一审判决后,小豪不服,认为自己被压在最下面,也是受害者,在这起意外事件中并不存在过错,遂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对其的判决。
被压最下面学生不存在过错
二审改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8月5日,该案二审开庭。“小豪应否对小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成了二审的争议焦点。玉林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豪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玉林市中院认为,本案意外发生前,小豪趴在自己床上看书,先是小雲趴在小豪后背,小炎、小鹏、小峰3人又一个接一个分别趴在前者的后背上。最后因被压在最下面的小豪感觉不舒服说了一句“太重了”,另外4人在翻身起来时导致最上面的小峰从上架床跌落地面而受伤。在整起事件中,小豪被4人叠加压在最下面,是最容易受伤的人员,即使在被压得不舒服的情况下,小豪并未有幅度较大的翻身动作,仅说了一句“太重了”,意思是提醒其余4人快点起来,其行为并不具有过错,与小峰受伤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定小豪存在过错,确定由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纠正。
小峰作为已满13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504宿舍来到503宿舍后,明知多人在上架床铺打闹存在较大危险性,其主动参与打闹活动,对其因此受伤存在较大过错,应由其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小雲、小炎、小鹏3人主动参与危险程度较高的打闹活动,在小豪喊重之后,不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逐个起来,而是在起来的过程中导致小峰从上架床跌落地面受伤,该3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确定小雲、小炎、小鹏分别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后,受害人小峰和该3人均未提起上诉,视为无异议,对该责任分担比例予以维持。
北流某中学在本案中已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该校对小峰的受伤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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