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 5年内不得领证 教练员直呼“太惨”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林增崇)9月17日,福绵区一家驾校的小车教练员陈某酒后驾驶教练车上路,被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天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天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大南路竹美桥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在对一辆教练车驾驶人进行酒测时,检测棒发出酒精预警。交警将驾驶人陈某带至警车旁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
陈某承认,其为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小汽车驾驶人教练员,已做了3年多,名下有几辆教练车。事发当晚他和两名学员到江滨路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大约21时离开饭店后便驾驶教练车沿江滨路、中秀路往竹美桥洞方向行驶。当时,陈某认为自己仅会受到“罚款1000元、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但交警告诉他,其所驾驶的教练车辆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听了民警的解释,陈某脸色瞬间大变,连声说“太惨了,这次真的是肠子悔青也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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