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手机据为己有 男子获刑11个月

玉林晚报 2019-09-16 06:59 大字

从街边经过,他发现停在路边的电瓶车车兜里放了一部名牌手机,遂起了贪念,将该手机顺走。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玉州区五里桥菜市附近的百利街某大药店门口处,见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瓶车的车兜里有一部黑色iPhone手机,遂趁无人之机将手机盗走。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该手机退还失主。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5016元。

经查,陈某不是首次犯罪,其在2014年1月曾因犯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有犯罪前科,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冯丽媛)

新闻推荐

巡逻防控保平安

▲全副武装快速反应。▲铁骑上路强化巡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东盟“两会”和玉博会、药博会的顺利召开,营造...

玉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玉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