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宫”仍不悔改 他公交车上扒窃手机 市中院将该案庭审现场搬进学校,普法零距离

玉林晚报 2019-09-16 06:37 大字

庭审现场

“我不是屡教不改,也不是真的想去偷东西,只是一时起贪念,忍不住又伸手……”现年48岁的陈某某在法庭上说。今年3月29日,他在公交车上扒窃了一乘客的小米手机。而此前,他因盗窃、抢劫,已“四进宫”。

9月12日上午,玉林市中级法院将这起案件的庭审搬进广西玉林农业学校,该校600多名同学旁听了该案的审理,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

“四进宫”不悔改

他公交车上扒窃手机又被抓

陈某某,玉州区人,已成家育有两个孩子。早在2001年9月,他因盗窃被判入狱1年。2007年1月,因抢劫被判了5年半。2014年、2018年又因盗窃两次被判入狱。这样算下来,陈某某此次是第5次犯案。

今年3月29日19时许,陈某某在玉州区教育路某站台处搭乘了11路公交车,在该公交车行驶至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公交车站上落站点时,他趁乘客李某某不注意,盗走了对方背包里的一部小米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39元。

事发后,李某某向警方报了警。警方调取了公交车上的视频监控,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4月16日晚,民警将陈某某抓获归案。

今年7月,玉州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陈某某觉得一审量刑过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当天9时许,身穿红T恤、黑运动裤的陈某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在庭审中,陈某某称,案发当天他搭乘公交车准备回家,到站下车时发现李某某背包拉链开着,里面有一部手机,就顺手拿走了。下车后,他发现该手机的屏幕烂了,心想不值几个钱,就随手丢在路边的绿化带。

在陈某某看来,自己是一时偶然作案,所扒窃的手机价值不大,最后还随手将手机丢弃了,由此换来9个月徒刑,量刑有点过重了。

“我愿意认罪缴纳罚金,并赔偿失主的经济损失……”在最后陈述环节,陈某某表示自己知道错了,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官庭后普法

以案带面开展法治宣传

“被告人所盗手机价值不大,只有500多元,为何受到刑罚?”庭审结束后,玉林市中级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对此进行以案说法:被告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为扒窃,按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法官助理的讲解,让在场的同学们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接下来,少年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为同学们上了一堂题为《对“校园欺凌”说不!》的法治教育课,以案带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最后,法官播放了法治教育微电影《讲“哥们义气”的代价》,通过微电影“易懂、形象、深刻,从中受教育”的特点,让在场观影的师生们再一次感受法律的庄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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