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年报公示 筑牢信用监管基础

玉林日报 2019-09-05 1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由于没有按时年报,企业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导致我们与一家公司谈合作时,人家对我们的信用存在疑虑,合作计划取消。”日前,玉林市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林先生对记者说。针对林先生反映的情况,玉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示,企业必须严格年报公示,防止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应当进行年报。未按规定进行年报或虚假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后仍未改正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同时,以上违法信息均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中均受严格限制,且在经营交易中可能被其他生意伙伴作为企业信用背景参考。

玉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引导、强化业务辅导、强化督查指导等“五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了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充分发挥了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今年全市2018年度企业年报率95.32%;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1.0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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