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登记 ●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要想好,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后不得转为营利性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

玉林日报 2019-08-23 06:56 大字

玉林市目前共有1838所幼儿园,其中民办园有1723所幼儿园。由此可见,民办教育是玉林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日前了解到,为了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月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和登记,并明确3部门的监管管理职责。

分类登记

非营利性民办园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幼儿园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主选择,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审核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办法》对民办幼儿园实施分类登记管理,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县级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已按照分类登记程序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可以转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并重新进行法人登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经审批机关批准同意后可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幼儿园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监督管理

三部门要这样做

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登记,相对应的监督管理如何进行呢? 《实施办法》作出了规定,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民办幼儿园发展政策、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民办幼儿园的各项奖励、资助和扶持政策;及时办理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举办者变更等事项;组织实施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评估、财务监管、年度检查等工作,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监管制度,通过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等方式,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实施监督、指导,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

县级民政部门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非企业法人年度检查,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不定项抽查检查、信息公开等手段,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监督管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因此,民办幼儿园在登记前,还要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发放的办学许可证,学校再按照学校登记类型分别到相应的登记机关进行法人登记。

新规施行后

分类登记不存在过渡期

对于现有民办幼儿园的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在施行之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分类登记,分类登记之前,根据其法人属性予以管理。超过期限仍不进行分类登记的民办幼儿园,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必须在申请时明确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存在过渡期。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进行财务清算,按职责权限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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