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破坏耕地 玉州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审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牟春生)8月12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例开庭案件 辛某非法采砂一案在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中,被告人辛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玉州区城北街道潘岭村位于清湾江边的6.93亩农田进行非法采砂,后出售获利。经估价,辛某非法开采的矿砂案值合计约为人民币1105564元。
6月27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辛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该院认为,辛某非法采砂致使农田形成巨大土坑,同时破坏了耕地、危害了清湾江河道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辛某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依法对辛某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辛某承担采坑的土地修复投资费用、耕地破坏损毁鉴定费用等,并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中,两位检察官分别宣读了刑事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起诉书,检察官还对填坑修复耕地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举证。庭审环节环环相扣,检察官举证详实,论辩有力,辛某当庭悔罪并表示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弥补其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损失。
庭审结束后,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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