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敢告我?我都被偷了两辆电车了 物业服务不到位 业主可拒缴物业费?

玉林日报 2019-08-08 07:04 大字

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玉州区某小区的业主拒交物业费。那么,物业服务差可以拒缴物业费吗?请听听玉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的释法。

业主吐槽物业服务不到位

”你好,我们是玉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工作人员。这里有一份某物业公司与你之间物业纠纷的通知书。你看下,建议这段时间和物业沟通对一下数……”

“什么?物业公司敢告我?我都被人偷了两辆电动车了!垃圾物业!我不去告它已经很客气了。”

“我交物业费?不想说了,当时物业公司撤场时候,把我们小区的路灯什么的都搞瘫痪了……”

上述这一幕发生在某物业公司诉业主的物业纠纷诉前调解阶段。8月1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文惠新、黄霁春与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一行来到玉州区某小区,对该批物业纠纷案件挨家挨户上门送达通知书。该通知书建议业主先行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核对清楚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再向法院立案庭反映有关情况。法院将视双方的纠纷解决情况进行立案、开庭审理。

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是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服务不到位,作为业主我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了吗?”不少业主提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法官解释说,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例如设施老化、卫生差等情况的,物业服务不到位不能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那么,业主面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有没有什么救济办法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业主要出具证明物业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证据。

法官建议:物业和业主遵守合同,相互理解

对于物业纠纷,法官建议:物业公司应尽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尽心尽职在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基础设施维修方面做好本职工作;业主也应同样遵守合同,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依据站不住脚的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不仅伤害物业公司的利益,长期来看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伤害。

新闻推荐

危险!车顶货堆如小山

车辆货物超高7月31日,二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玉福大道与天河路交界处查获“超高”车辆,该车车厢顶上的货物,远看去就像小山一...

玉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玉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