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 农田千疮百孔 检察官提起公益诉讼,向清湾江非法采砂“亮剑”
检察官在清湾江边督查非法采砂情况。
清湾江边的非法采砂,让良田千疮百孔。
日前,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梁某洲等6人4起案件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依职权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李某雄等6名被告人承担恢复土地原状、赔礼道歉等相应民事责任。
非法采砂,致使农田千疮百孔
位于玉州区城北街道潘岭村的清湾江畔农田因为良好的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被称为“农民粮仓”。但是近几年来由于不法分子疯狂的非法采砂行为,给清湾江畔农田造成了严重破坏。
2018年9月,公安机关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湾江畔农田非法采砂致农田严重毁坏的线索后,马上邀请玉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检察官到现场调查核实时发现,在城北街道潘岭村、周埠村、高山村、朱砂村的农田均有人在大面积地挖土采砂。从航拍图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郁郁葱葱的清湾江畔农田被挖得千疮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随处可见,由于过度开采,农田底部的岩石层都露出了地面。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公安机关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梁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租用玉州区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岭村和周埠村清湾江边的数十亩农田进行非法采砂,后出售获利。经估价,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梁某洲等人非法采砂的价值合计400多万元。
主动担当,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梁某洲等人非法采砂案的过程中,检察官敏感地意识到,该案发生在清湾江流域,而清湾江作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资源、渔业资源、江砂资源等都属于不特定多数人享有的国家和公共生态资源,属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李某宏等人的行为已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案发后,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梁某洲等人未采取治理措施恢复土地原状,致使非法采砂点的农田遭受破坏的状态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如果仅仅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并不能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也无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因此,该院要求诉讼监督部从公益诉讼的角度跟进调查。
2019年3月,该院初查后决定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梁某洲等人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立案审查。
部门联动,合力打击非法采砂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非法采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驱动。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建筑材料特别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长趋势,砂石价格上涨迅猛,2018年初,河沙销售价格约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应短缺,市场供需失衡。高额的利润诱发非法采砂抬头,尤其是在砂石资源丰富的河道,非法采砂猖獗,屡禁不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也使得国家资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必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法律为依托,多部门联动配合,才能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因此,该院借助这次查办案件之机,充分发挥“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职能作用,多次与玉州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国土、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追究非法采砂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使其承担恢复农田原貌、修复河道等民事赔偿责任,增加其违法成本,大大震慑非法采砂分子。同时,针对非法采砂严重损害清湾江河道安全的问题,该院向水利等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在该院建议下,水利部门出台了《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河道采砂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并在河道两边树立270多处警示标志,增强夜间巡查力度,切实保护南流江生态环境安全。
诉请赔偿,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5月,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在公开报刊上刊登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对清湾江非法采砂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有关机关和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7月19日,该院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梁某洲等6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梁某洲等6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指出,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梁某洲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破坏了清湾江生态资源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经有关部门鉴定,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梁某洲等人非法采砂损毁土地面积达40多亩,均为水田,损毁程度为重度损毁;经估算,上述土地复垦投资费高达3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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