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失控”连撞两电驴 原是病驾,错把油门当刹车所致
图为肇事车辆连撞两车后,再撞断交通指示牌才停下。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庞宇勋 陈金茂)8月1日,玉林城区清宁路与进士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失控导致与两辆电动车相撞,造成小轿车和两辆电动车不同程度损坏、两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根据玉林交警对小车驾驶员陈某进行血液、尿液检验,并未发现存在“酒驾”“毒驾”嫌疑。那为什么会突然出现失控的情况呢?
驾驶员陈某称:当天下午,因身体不适,到清宁路一家诊所看医生,后驾车返回家中,途中感觉不舒服,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头晕目眩,手脚不听使唤,错把油门当刹车,小轿车连撞前面的两辆电动车,“嘭嘭”几声后,车子撞断路旁的交通指示牌才停下。
据现场处理事故的民警介绍,接到警情指令后,他们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看到,小轿车的车头左侧严重损坏,车头前保险杠已脱落,两辆电动车均躺在黑色福特小轿车的左侧,均不同程度损坏,伤者已被120救护车接走送往医院救治。根据小轿车驾驶员所述,综合目前的证据可推断,这起事故极有可能是由“病驾”引起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均明确指出,有下列疾病,即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包括身体情况在内的审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无论是申领环节,还是审验环节,均对驾驶人员的身体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必须以不妨碍安全驾驶为前提,必须达到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条件。
针对隐瞒病史、带“病”上路的行为,上述法律法规已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即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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