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一人 记3分罚款150元 交警提醒:车上人员不管年龄大小,一律按“人数”计算
超员车辆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梁玉玲 徐荣彤)“不就是超了一个人,再说超一个人也没有造成什么危害。”面对自己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司机竟满不在乎地说。7月22日,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了这起面包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9时,民警在广昆高速公路玉林北执勤点开展整治行动,一辆银色桂K版小型面包车虽已看到交警示意查车,但司机始终没有把车窗放下,行迹十分可疑。民警于是向前指挥其停车接受检查,要求驾驶员打开车门查看车内情况。
经核查,该车核载人数8人,实载9人。当民警告知司机车辆已经超员时,司机不以为然,同时还认为仅超一人并不构成危害,车上乘客也跟着纷纷附和。随后,民警对司机和乘客进行了教育,依法对司机欧某作出扣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并将超员的乘客进行转移。
交警提醒,一些驾驶员误以为计算车辆核载人数时,“小孩是不算数的”,而法律规定,无论年龄大小,身高体重,一并计入车辆核载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条例》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罚150元;超过20%的,记6分,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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