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怀胎7月闪婚 离婚时丈夫 想要继子抚养权 经玉州法院家事法官调解,女方综合各方面考虑,同意孩子归男方抚养

玉林晚报 2019-07-31 07:14 大字

她怀胎7月闪婚,婚后6年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因割舍不下对继子的感情,想要6岁继子的抚养权。按照常理,法院可能会以血缘关系来决定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玉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中心法官却不走寻常路,成功调解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将该案的抚养问题化解。

怀胎7月闪婚

婚后6年她起诉离婚

阿紫是个90后,丈夫阿城比她年长7岁,两人都是玉州区某镇人。2013年1月,阿紫与阿城认识,此时,阿紫已怀胎7月,也许迫于腹中胎儿即将出生的压力,双方经过简单了解后,于2013年1月21日登记结婚,3个月后阿紫生下儿子小明。

婚后,两人相处得并不愉快。因与阿城吵架,阿紫在2016年离开家,到市区打工,并一直与阿城分开生活。小明出生后与阿城及其父母一同生活在玉州区某镇老家,阿紫在打工期间偶尔回玉州区某镇老家看儿子小明。

这样的生活持续到了今年3月,阿紫不想继续过下去了,便向玉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由自己抚养儿子。

与孩子很亲

丈夫想要继子抚养权

案子开庭时,阿城表示想继续抚养小明,理由是他和父母从小抚养孩子,结下很深的感情,不舍得孩子,而孩子跟他们都很亲。阿紫则表示不同意。对此,阿城称,如果阿紫坚持要自己抚养小明,那返还他这些年抚养孩子的费用。

主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小明虽然与阿城无血缘关系,但小明从出生就随阿城一同生活,至今已有6年多,阿城一直对小明进行抚养教育,双方形成了继父子关系,继父子关系与亲生父子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阿城有要求抚养小明的权利。同时综合考虑原、被告抚养能力,小明生活、学习、成长环境因素,认为继父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

法官将案件法律适用情况与阿紫释明时,起初,阿紫不理解,仍坚持小明与阿城无血缘关系,不同意由阿城抚养。但主办法官从小明现实的生活情况出发做阿紫工作。阿紫也认可阿城及其父母对孩子不错,承认自己到玉林打工后回去看孩子的次数较少,自己与孩子较为陌生,反而孩子与阿城及其父母关系更亲密。阿城也表态会对小明视如己出,好好将其抚养成人,同时表示阿紫在不影响小明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随时探望。

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阿紫同意让阿城抚养小明。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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