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一审宣判 拖行伤者致死 肇事司机被判死刑
今报记者吕海锋通讯员钟广夏
6月11日,曾轰动玉林市的2017年“8.9恶性汽车撞人案”一审结束。当天上午,玉林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酒后驾车
连撞行人及摩托车
距离事发已过去将近两年时间,为夯实案件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审理阶段进行了多次补充侦查。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9日晚上9时20分,吴惠忠酒后驾驶轿车行驶到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进士路口时,先将行人刘某撞倒,然后又把钟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当时,摩托车搭乘着钟某的两个双胞胎女儿。所幸钟某的两个女儿及刘某均无大碍。但钟某的脚和摩托车均被卡在轿车的前保险杠上。
拖行伤者
逛奔一公里致其死亡
周围群众见状,即上前拍打车窗,欲叫驾驶员下车处理。但司机吴惠忠在稍作停留后,加速往前开车,致使钟某被拖行,并与地面发生摩擦。
此时,多名群众追赶轿车并大声呼喊,并有群众打电话报警。但吴惠忠仍驾车快速前进,致使摩托车与地面摩擦,产生大量火花。钟某被拖行约一公里后,从轿车的前保险杠脱落。接着,吴惠忠继续驾车逃逸,逃至玉林市汽车总站,被警察抓获。之后,钟某经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行为恶劣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检验,吴惠忠案发时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经法医鉴定,钟某符合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据了解,此前警方在侦结此案后,是以吴惠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起诉。而2018年11月12日,该案在玉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玉林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比危害公共安全罪更加恶劣,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事发以来,吴惠忠及其辩护人也一直围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进行辩护。法院认为,吴惠忠明知其行为可能产生致钟某死亡的结果,但其放任此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造成钟某死亡。因此,吴惠忠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官宣判后,吴惠忠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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