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毒案庭审现场搬到中学校园 “以案说法”宣传禁毒
法官给学生们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为了减肥,70后女子陆某娜却听信别人“吸毒能减肥”的说法,一时好奇尝试了一下,从此染上毒瘾。她还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今年1月,她又因贩毒被抓。6月1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共青团玉林市委员会、市教育局在玉林市第十一中学开展“庭审进校园、共筑防毒长城”法治宣传活动,启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个一百工程”首场活动。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了玉林市第十一中学,公开审理了陆某娜犯贩卖毒品罪上诉案,为该校近700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案件审理
因减肥和好奇,她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6月10日16时,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法官严格地按庭审程序审理案件。
2019年1月7日,被告人陆某娜在玉州区东明加油站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冰毒可疑物贩卖给陈某雄,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陈某雄身上缴获冰毒可疑物一小包,净重0.42克;从陆某娜身上缴获冰毒可疑物一小包,净重1.35克。经鉴定,从上述缴获的冰毒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陆某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陆某娜不服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接触毒品的?”在公诉人的发问下,被告人陆某娜讲述了她的吸毒和贩毒经历。陆某娜说,她从2012年开始接触毒品,起初是因为减肥,有朋友对她说“吸毒能减肥”,她信以为真,加上好奇心驱使便开始尝试。结果一发不可收拾,她几乎每周都要吸食一次毒品,每次0.2克。
庭审过程中,陆某娜认为她卖给陈某雄的0.42克冰毒可疑物,只是帮忙代购,并非贩卖,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在此前,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她不但自己吸毒,还容留他人吸毒,曾于2017年因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一年。在最后陈述环节,陆某娜表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重新量刑。
法庭上,审判长控制庭审节奏,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照审判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作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法治课堂
“以案说法”受欢迎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刚刚结束的庭审案件就地开起了法治小课堂,以案释法,通过讲解毒品的种类、毒品犯罪案例的现状和特点等内容,详细向师生们介绍了毒品知识,同时号召师生们携手努力,共同防范和抵御毒品的危害,共建绿色无毒社会,共享和谐美好生活。
讲座既巩固了学生对毒品知识的认知,又加深了学生对犯罪的认识。一问一答中间穿插互动的形式备受学生欢迎,在愉快的抢答气氛中,预防毒品犯罪的知识入脑入心,从而达到遵纪守法、抵御诱惑、远离毒品的目的。
通过“零距离”接触庭审,学生们深受教育,对毒品犯罪、毒品危害有了深刻认识,老师与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对法律和毒品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和认识,也从被告人的经历中深刻地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贩毒和吸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也希望法官们能经常来为他们上法治教育课。
当天活动中,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学校设置宣传点,摆放了禁毒暨扫黑除恶宣传展板,向学生派发禁毒宣传册、扫黑除恶海报等普法宣传资料等,并就毒品犯罪向广大师生进行讲解,解答师生疑问。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温文表示,开展“庭审进校园、共筑防毒长城”法治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区、全市法院工作的会议精神,是开展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三个一百”工程助力扫黑除恶工作的具体部署,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庭审三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的重要手段。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法院走进校园进行禁毒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庭审、法治课堂,教育孩子们预防毒品犯罪,自觉抵制毒品犯罪,让他们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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