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宣判

玉林日报 2019-05-20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梁林)5月15日,玉州区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敲响了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2018年12月1日晚,姚某(未成年)与同案蒋某、卜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玉林城区一宵夜摊吃宵夜,因凳子问题与邻桌发生争执,被劝离后,姚某、蒋某、卜某又冲上去殴打对方两名男子致轻微伤。鉴于姚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官依法告知姚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审查了被告人姚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姚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这一案件是玉州区法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实施后的规定,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犯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的法律后果和获得法律帮助的基础上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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