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特警骗财骗色 获刑5年

玉林日报 2019-05-06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刘全盛)脚踏两条船,同时与两名女性交往,“渣男”在与一女子结婚后,仍将欺骗进行到底,竟冒充公安特警继续欺瞒另一女子,骗财骗色。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胆大妄为的“渣男”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东莞打工的男子凌某喜欢通过聊天软件结识朋友。2010年1月的一天,凌某通过QQ聊天软件结识了家住玉林的丽丽(化名),便使用化名“彭家新”与丽丽聊天交往。半年后,凌某慢慢取得丽丽的好感,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为解相思之苦,两人多次在东莞及玉林见面约会。凌某为了不让丽丽知道其真名,谎称是公安特警,身份需要保密,并改称为“林枫”。2017年8月31日,丽丽为凌某生下女儿晓晓(化名)。

被“爱情”冲晕头脑的丽丽并不知道,凌某已于2015年与同是在QQ上认识的杨某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被蒙在鼓里的丽丽,在两人“恋爱”期间,被凌某编造的开设饼干厂、送水店及生病等各种理由欺骗。在凌某不断向丽丽索要钱财周转的情况下,丽丽多次通过现金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钱凌某,之后更以自己的名字开办银行卡交给凌某,并告知凌某密码,凌某要求用钱后,丽丽就转款到该卡上,由凌某支取使用。前前后后,丽丽一共被凌某骗取了60000元积蓄。

纸终包不住火!凌某的骗局最后还是被丽丽识破了,愤怒的丽丽向警方报警。

2018年,玉林市公安局仁东派出所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将化名“彭家新”的凌某抓获。

2019年3月,玉州区人民法院对凌某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凌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凌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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