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 撞车负全责

玉林日报 2019-04-29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敏华 通讯员 钟权 钟玮)4月24日16时30分左右,在兴业玉石公路大平山镇,两辆小车相撞,其中一辆受损严重,所幸无人员伤亡。

事发后,兴业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在玉石公路大苏村路口兴业往玉林方向的车道上,一辆桂K牌灰色小车横摆在行车道上,车头受损严重;另一辆桂K牌白色面包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其车头左前角也撞得比较严重。

据交警现场勘察、调查发现,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梁某驾驶灰色小车沿玉石公路由玉林往兴业方向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时车速过快,未主动避让且违规占据了对向车道,导致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白色面包车发生碰撞。

由于驾驶人梁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碰撞车辆肇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程序规定,交警认定梁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白色面包车司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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