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车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被罚50元、记1分

玉林晚报 2019-03-15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林增崇) 11日,玉林交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8辆工程车辆都没有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却以公司车辆不用带行驶证为由应付交警检查。结果被交警罚款50元、记1分。

当天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国道241线(玉博公路)南江坡塘村路段开展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当民警对8辆工程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几名驾驶人都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民警在进一步检查发现,这批车辆都属于玉东新区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二环西路施工运输,车辆上都贴着一张“二环西路车辆运输证”。一名王姓驾驶人表示,公司负责人曾说因为车辆是单位的,上路行驶要不要行驶证都没关系,交警不会处罚,故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都留在公司里。

交警提醒:行驶证是车辆的“身份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随车携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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