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 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

玉林日报 2019-03-14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青林)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提醒公众,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负责人还表示,公众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自助设备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现有疑似假币,可向提供自助设备的银行网点提出冠字号码查询申请。如经查询核实确为银行误付的假币,客户损失由银行赔付。申请查询时,首先,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申领《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其次,将填写好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当日的取款回单、疑似假币(如疑似假币被其他银行鉴定为假币收缴,则提供银行开具的《假币收缴凭证》)等提交给受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再次,受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并出具《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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