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交警逮了辆“巨无霸” 这车超高、超长近2米,另外污损号牌,驾驶员被记13分

玉林日报 2019-03-08 07:01 大字

货车超长超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陈佳佳 徐荣彤)日常生活中,不时能碰到货物堆起两三米高的货车在路面行走。尽管交警部门严厉查处超长、超宽、超高“三超”这类违法行为,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仍然铤而走险,超长超高载货,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3月3日,市交警高管一大队在开展整治行动中,就查获了一辆超高、超长的载货车。

当天13时许,民警在玉林北执勤点大老远就看到一辆号牌已被污损的轻型厢式货车向卡点驶来,车上装有几个巨大的塑料水桶,目测其高度将近4米,既超长又超高,犹如一个庞然大物,且车子在行进时摇摇晃晃,完全遮挡住了后面行驶车辆的视线,使得前后正常行驶的车辆都在躲着走,着实让在场民警捏了一把冷汗。

为了避免对后车造成的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向前拦下该车,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检查发现,该车载了5个塑料大水桶,已经超出车辆货箱顶部约2米,超出车辆尾部近2米,且仅靠几条纤细的绳子将大水桶给绑住,情况十分危险。民警向驾驶人邹某指出其车辆存在的隐患后,邹某满不以为然地表示:“我走得慢,才拉了5个水桶,以后我不走高速就行了。”民警当场指出其行为不仅影响自身安全,还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倘若车上的水桶掉落一个在路上,将会对后车造成极大的危害,后果不堪设想,甚至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在民警的教育下,邹某意识到了货车超长、超高违法载货行为的严重性,虚心接受了批评、教育,表示今后不再超长、超宽、超高载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当事人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驾驶人邹某处以驾驶证共记13分,罚款300元的处罚,并要求邹某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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