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环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违者最高处5万元罚款 女性求职者有了“护身符”

玉林晚报 2019-02-25 07:18 大字

《通知》让女性在求职市场得到更加公平的竞争机会。

近日,人社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如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通知》成为女性求职者的“护身符”

据悉,《通知》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通知》还提出,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的矛盾纠纷。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堵住了就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性别歧视漏洞,为求职者尤其是女性求职者打造了一枚“护身符”。

近年来玉林用工招聘日趋规范

“在求职时遇到性别歧视和婚育歧视的情况不多。”在城区一企业上班的黎女士告诉记者,在前年大学毕业后,她参加过7个用人单位的求职面试,只有一家公司的负责人问她是否婚育。昨日,记者在市人才市场随机采访了20位女性求职者,大部分女性表示没有遭遇过就业性别歧视,并认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用工招聘比较规范,很少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但个别私营企业会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现象。

从节后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几场招聘会看,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基本没有出现“要求未婚”“男士优先”等明显性别歧视的招聘内容,只有部分工厂的特殊工种会在招聘时说明“岗位适合男士”。“从公司的长远发展看,只有合法、规范用工,才能招到并留住更多人才。”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周先生表示,在过去的招聘中,“男性优先”现象司空见惯;但是近年来,用工市场越来越规范,多数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都不会出现性别歧视,但也不排除个别企业出于用工成本或其他考虑,在面试过程和录用时有所倾斜。福绵区一家餐饮店的曾老板坦言,很多做小本生意的店铺本来招的人就不多,招一个准备要孩子的女性员工会增加用工成本,且无法辞退,这是许多私营店主不愿招收年轻女性员工的原因。

玉州区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岗位更适合男性,有的岗位更适合女性;因此,在很多招聘中,女性因其特有的细腻更受电子厂、服装厂等流水线欢迎。玉林市一家机械制造厂的黄先生举例,从以往的招聘经验来看,女性从事技术员、文案等岗位,更容易沉下心来工作;而搬、扛、运等消耗体力的工种和需要长期出差的岗位则更适合男性。黄先生认为,只要公开公平招聘,求职者也能理解。而一些企业存在的就业歧视则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进行遏制。

市就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均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次《通知》成为企业招聘、人力中介服务时必须遵守的铁律,建立了刚性制度,设置了明确的处罚手段,并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用人单位要根据《通知》和相关法律规范合法用工;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时,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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