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干扰器作案 3次盗走6万元 法官提醒:用遥控器锁车后,应再手拉确认安全
本报讯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卢根生) 他用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门以进行偷盗,三次作案共得60000余元现金。日前,玉林市中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终审宣判,冯某贵因盗窃罪获刑四年八个月。这个案子再次警醒车主:贵重物品勿留车上。
2017年1月3日10时许,冯某贵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密谋利用汽车车门干扰器阻止锁车以盗窃车内财物,后驾驶助力车来到玉州区一环东路某加油站出口处附近, 在车主李某锁车门时,利用车门干扰器进行电子干扰,待李某离开后,将李某放在车内抽屉的45000元现金盗走。
一次就得手了45000元,让冯某贵和刘某更为猖狂,2017年1月21日13时许,两人又来到一环东路某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门口路段,以同样的手法将陈某放在车内的钱包(包内有7500元现金及银行卡等物品)盗走;7月17日12时许,两人故技重施,在玉州区凯旋路37-4号附近,将陈某某车内挎包里的10900元现金盗走。
综上,冯某贵共实施盗窃3次,盗得现金63400元。玉州区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同时责令冯某贵退赔各失主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冯某贵不服上诉。日前,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冯某贵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车主在使用电子遥控器锁车后,应再手拉车门确认车门是否锁好,若发现锁具异常要立即改用手动锁以增强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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