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代表团5件议案被采纳
本报南宁电(记者 关伟)1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获悉,到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17件,均属立法方面的议案。其中,玉林市代表团代表提出的5件议案被大会采纳。
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玉林市代表团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被大会采纳的5件议案具体为:陈俊宇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议案,梁夏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的议案,罗琼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的议案,黄墁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的议案,秦刚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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