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差点变“毁容” 法院、工商调解助消费者获赔7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江丽盈)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用错护肤品美容很可能变“毁容”。日前,因在某化妆品经营店接受面部美容服务后出现面部化脓导致皮肤受损的吴女士就后悔不已。所幸,经法院、工商、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她获赔7万元。
2018年11月,吴女士在玉州区某化妆品经营店接受面部美容服务后,出现面部化脓导致皮肤受损的情况。吴女士后悔不已,于是找商家理论,商家陪着吴女士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双方在赔偿金额的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分岐。无奈之下,吴女士于2018年12月20日找到玉州区消费者协会龙船分会投诉,希望消协人员帮助解决。
玉州区消费者协会龙船分会接到投诉后,查明吴女士投诉情况属实,而且该化妆品经营店的经营范围是化妆品零售,其为吴女士提供面部美容服务的消费项目涉嫌超范围经营。吴女士坚持认为该化妆品经营店导致自己“毁容”,需赔偿10万元。而该商家并非不愿就过失进行赔偿,但坚持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于是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了较大分岐,双方互不相让,局面一度僵化。
因争议金额较大,为打破僵局,化解心结,龙船分会一方面引导吴女士到卫生部门进行投诉,另一方面立即启动了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邀请玉州区法院、玉林市工商局玉州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于今年1月21日15时到玉州区消费者协会龙船分会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后,法院、工商、消协人员开展了细致耐心的调解。经过长达3个半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协商同意,被诉方一次性赔偿7万元给投诉方吴女士,并迅速签订了消费纠纷调解协议,且经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起美容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玉林市消委会玉州中心分会在此提醒广大爱美的消费者:美容消费必须谨慎。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消费,事先应查验一下对方证照是否齐全,包括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所用产品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否合格证、说明书等。同时,在接受美容服务前,切莫轻信经营人员的夸大宣传和口头承诺,应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纠纷,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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