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骑电动车,他被罚了50元 这是玉林首例醉驾电动车被罚

玉林晚报 2019-01-17 07: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林增崇)14日,来自河南省新野县的男子贺某岑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玉林交警查获,受到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被处以50元罚款。这是玉林交警首次对辖区醉驾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交警提醒,饮酒后骑电动车或自行车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14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城站路万良路口处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0时许,贺某岑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电动车沿万良路往城站路方向行驶,至路口处因浑身酒气被交警拦下。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检测值为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当民警告知驾驶人贺某岑属于醉酒驾驶并要依法进行处罚时,贺某岑赶紧辩解说自己刚从河南来到玉林,当晚和老乡们吃饭喝了点酒,并不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电动车。为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民警对贺某岑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醉酒骑非机动车上路的,罚50元,拒交罚款的,扣留车辆。”经过民警的教育,贺某岑认识到了酒驾醉驾电动车的危害性,接受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并表示很后悔,承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会再饮酒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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