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 调整为15个档次 由原来的100元至2000元等12个档次,调整为200元至6000元等15个档次

玉林晚报 2019-01-10 07:5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覃琴 通讯员 丘湘晖) 日前,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由原来的100元至2000元等12个档次调整为200元至6000元等15个档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林市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的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8年12月31日24时以前,参保人已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同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代扣代缴,或是与社保局、信用社签订了《委托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三方协议书》(以下统称:“三方协议”)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无需再次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内容适用于税务机关直接扣缴或委托信用社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三方协议”不能正常使用,则由税务机关通知参保人到办税服务厅或信用社重新签订税务机关的委托扣款协议书。

对于2018年12月31日24时以前已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方协议”的参保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除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6类特殊困难群体可保持100元缴费档次不变外(其中城乡低保对象是政府代缴部分社保费,为50元),将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自动调整缴费档次为200元。2018年12月31日24时以前选择200元-2000元等其他缴费档次的,在2019年可继续保持不变。参保人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请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委托的村委、居委、签约信用社申请变更缴费档次,否则将视为同意自动调整档次。

市社保局方面提醒参保人,按照选定的缴费档次将费款足额存入签约账户,税务机关将直接或委托信用社定期对参保人签约账户进行扣费。如果参保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共同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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