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变 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缴费档次改为15个档次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至6000元等15个档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玉林市人社局、玉林市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关事项的通告》,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调整工作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2018年12月31日24时以前,参保人已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同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代扣代缴,或是与社保局、信用社签订了《委托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三方协议书》(以下统称:“三方协议”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无需再次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 内容适用于税务机关直接扣缴或委托信用社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三方协议”不能正常使用,则由税务机关通知参保人到办税服务厅或信用社重新签订税务机关的委托扣款协议书。
2018年12月31日24时以前,已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方协议”的参保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除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可保持100元缴费档次不变外(其中城乡低保对象是政府代缴部分社保费,为50元),将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自动调整缴费档次为200元。2018年 12月31日24时以前选择200元-2000元等其他缴费档次的,在2019年可继续保持不变。参保人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请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委托的村委、居委、签约信用社申请变更缴费档次,否则将视为同意自动调整档次。
在此提醒参保人,要按照选定的缴费档次将费款足额存入签约账户,税务机关将直接或委托信用社定期对参保人签约账户进行扣费。如果参保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共同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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