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法院: 司法救助促执行

广西日报 2018-12-26 07:37 大字

■法治一线

本报玉林讯12月24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顺利执结了申请人何某与被执行人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7月9日,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玉州区民主中路与何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认定蒋某、何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此外,由于何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十级伤残一处,造成严重后果,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蒋某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经玉州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蒋某需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45073元。

立案执行后,法院经查银行、房地产、车辆管理部门,未发现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主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何某在农村务农,其子女多出外务工缺乏对何某的照料,家庭收入甚少,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后续治疗费用,符合司法救助政策的条件。于是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成功为何某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44115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许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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