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初显成效

玉林日报 2018-11-12 07:00 大字

近年来,玉林市委、市政府不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加快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今年9月,由市委、市政府出台《玉林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玉办发〔2018〕28号),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活力,目前玉林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433个,其中社会团体80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20个,基金会7个,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带动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等作用。

今年9月,玉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林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玉办发〔2018〕28号),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在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责任、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等方面制订了具体实施步骤,进行了具有明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构建“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片兜底”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民政部门负责对本级直接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及时组建党组织。做好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工作,即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做好建立党组织工作;在进行年度检查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情况,指导责任单位做好工作;在对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支持鼓励发展。符合登记条件的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次年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在上一年年底拟定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专项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行政机关对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要制订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社会组织承担,并制订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扩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全市行政机关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支持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审批。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

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建立联合监管制度,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民政部门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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