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一站式”结算 为贫困户减压卸担
近日,记者从福绵区社保局获悉,从10月20日开始,该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实施“一站式”结算,该类患者在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贫困户就医垫资的压力和费用负担大大减轻。
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费用兜底
“刚查了,保险公司赔付的7296元已打进存折了。”近日,记者来到福绵镇沙浪村,刚从银行回来的贫困户邓烈文显得非常高兴。
邓烈文家是典型的“因病致贫户”,去年因气喘就住了3次院,每次半个月,花费不小。雪上加霜的是,去年年底,他赶集时摔断了股骨,住院换了股骨头,花了3万多元,除了医保直报1.3万元,自己还掏了1.7万元。“由于当时没有‘一站式’结算,必须自己先预付医药费,我一时又拿不出这么多钱,不得不提前出院。”邓烈文说,有了7000多元的兜底保险金,可以把债还清了。”邓烈文直言他松了一口气。
“根据自治区政策,我区对2014、2015年退出户也列为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兜底对象,由区财政拨款参保,共同参加2018年贫困人员住院费用兜底补充商业保险。” 福绵区社保局局长李春梅介绍,人社局负责向政府采购办公室申请,按政策招标采购确定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并签订承保协议和申请财政拨付保费,协调中标的公司落实兜底补助等工作;而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兜底、区财政拨款予以报销。
出院结算只需缴纳自付费用
“随着‘一站式’结算助力健康扶贫医保政策落地,贫困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五重医疗保障将实施‘一站式’结算,有效地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李春梅说。
据介绍,“一站式”结算是指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治疗门诊慢性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费用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特殊慢性病在统筹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费用不高于门诊医疗费用总额的20%;其他费用由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在“一站式”信息系统内直接结算,暂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即时结算。
住院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18年参保年度内,医疗费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政策报销后,住院(有第三方责任的不在兜底范围)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门诊慢性病的门诊医药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80%。”李春梅介绍,在玉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治疗门诊慢性病的,实行个人先行垫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交住院或门诊慢性病相关材料至承保兜底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窗口,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据悉,2017年该区兜底贫困户889人,按90%比例兜底赔付已达220万元。(记者 王耀前 通讯员 庞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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