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区”改为“禁放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治安拘留、追究刑责 最新“禁炮令”出台 这次动真格了!
9月18日早上,位于玉东大道的某店铺开业燃放鞭炮,地上满是爆竹碎屑,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火药味,玉东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对燃放鞭炮的蒋某等5人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这是玉林市最新“禁炮令”出台后,触限受罚的第一案,此次严格执行规定,就是要向社会发出一个信号,“禁炮令”,这次动真格了!
近年来,虽然玉林市每逢重要节日前均出台相关规定,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量也逐年递减,但是,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依然突出。9月5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还明确违反者将会受到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10类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按照规定,玉林市二环路范围内、10类区域和场所属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昨日,玉州公安分局受访民警明确了今年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民警介绍,规定中明确罗列禁放区域及二环路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单位任何时候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10类场所、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二环路内禁放
规定明确了城区设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包括:1.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2.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3.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禁放区范围没有多大变化,只是一字之差,以前是“限放区”,现在是“禁放区”。民警介绍说,之前是在规定时间内有条件的许可放鞭炮,现在改为“禁放区”,就是明确,任何时间均不许可放鞭炮。
民警介绍,玉林市二环路内属于城区,人口、医院、机关单位密集,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因而也被列为禁放区。
普通市民支持禁放
对于此次最新出台的规定,普通市民怎么看呢?昨天,记者在玉州路五灯坡路口,随机采访了10多位市民,大都表示会遵守规定。
“我已经两年没放过了,这两年空气环境本来就不好,再放烟花爆竹,空气更加一塌糊涂。”李先生说,近段时间大家对环境质量都比较关心,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大伙聚会聊天时都一致认为禁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
另一位受访的刘女士是一位退休教师,刘女士认为除了环境因素以外,从城市安全的角度来说,玉林作为区域性大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确容易酿成火灾等安全隐患,“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和销售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肯定是对的。”刘女士认真地说。
60多岁的罗先生从小就喜欢放爆竹,“以后我肯定不放了,否则就是不识时务了。”在罗先生看来, 最新“禁炮令”推行后,影响更大的还是心理层面:“以前放也就放了,别人说你,你可以不睬;但现在不同了,再放烟花,不但没道理,还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记者 周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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