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为解嘴馋 7次深夜盗猫

玉林日报 2018-08-02 07:46 大字

本报玉林讯为贪嘴吃猫肉,短短半年多的时间,叔侄两人深夜盗猫7次。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猫案进行终审宣判,朱某湖与朱某龙均因盗窃罪,各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朱某湖与朱某龙是玉州区名山人,同为90后又是叔侄关系,两人关系非常要好,经常玩在一起。2017年6月的一天,两人在一起聊天,突然朱某龙对朱某湖说:“要不要去偷几只猫来吃啊?”朱某湖欣然同意。两人在准备好抓猫工具铁杆套、电筒、蛇皮袋和一只养来专门猎猫的狗后,于深夜驾驶电动车来到玉林市内寻找猫伺机盗窃,当窜到玉州区茂林镇某社区时,用手电筒发现了梁某的猫,遂放狗去追,当猫跑到树上后,两人拿出抓猫的铁杆套把猫套下来放入蛇皮袋盗走,两人随后就把猫杀而食之。在尝到猫的美味后,两人继续偷猫。

在一次盗猫得手准备逃跑时,两人被村民发现并报警,民警当场缴获两人盗窃的猫及作案工具。后经审讯,两人对盗猫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朱某湖与朱某龙以同样的方式,共盗窃7次,抓猫8只,合计物值人民币511元。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认为,朱某湖与朱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社会影响恶劣,其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二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朱某湖、朱某龙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酌情从重处罚。朱某湖与朱某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庞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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