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跻身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改试点

玉林晚报 2018-07-25 07:28 大字

记者从市农改办获悉,日前,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布了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名单,玉林市榜上有名,将为玉林市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和机遇。目前,玉林市制定了方案,正在按计划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今年8月开展清产核资,明年9月完成改革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以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清查核实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类农村集体资产,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建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按计划,2018年8月,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1月,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9月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清产核资重点核实未承包到户资产

据介绍,此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象为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及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改革可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行,也可由具备条件的1个村民小组或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开展,但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与此同时,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记者温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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