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多业主诉开发商延迟交房 法官、调解员二十多人上门调解

玉林晚报 2018-07-12 08:08 大字

调解现场6月27日晚8点未到,玉州区法院速裁中心团队全体人员及第三方人民调解员共20多人,就早早地来到玉林市某小区展开调解工作。小区业主和家属陆续有100多人来现场。当天的调解释法工作一直进行到晚上11点多……

这么大的调解场面,源自于一批300多件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起因:

300多业主诉开发商延迟交房原、被告双方不同意调解

事情要从今年春节后说起。玉林市某小区因交房延迟原因引发矛盾,300多户业主聘请律师,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到法院。

玉州区法院针对业主的激动情绪,首先释明法律,向业主介绍了该小区同类案件在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下得到化解的案例。在征求业主意见后,选择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交由第三方即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然而调解工作进展并不顺利,被告方坚持不同意调解,原告方也通过律师表示不再进行调解,要求法院立案速裁速判。

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终止了诉前调解,4月24日受理了共318户业主起诉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提出要求开发商赔付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诉讼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化解矛盾,法院还是以调解化解为主,同样委托了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

转机:

经过庭审、法官释法说理原告被告同意回归调解

6月上旬至中旬,该批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双方通过在庭上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对诉讼风险都有了判断和理解。法官对此并不急于作出判决,在庭上征求了双方意见,认为他们还是有意向进行调解解决的,于是法院通过委托的人民调解员出面征求了双方意见。经过庭审和法官的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都对案件的处理有了一定的想法,原告提出了调解方案,被告也不再坚持原意,对调解也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和担心,案件出现了调解化解的转机。

为了真正把纠纷化解,玉州区法院詹一林院长亲自参与调解,做被告方股东人员的思想工作。经过詹院长的一番思想工作,被告作出让步。

和解:

法官、人民调解员20多人上门调解释法进行到晚上11点多

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玉州区法院文惠新副院长,抓住这有利于调解的时机,运用她本人创出的“调解五法”中的“背靠背”和“面对面”方法,于6月27日晚带领该院速裁团队全体人员及第三方人民调解员共20多人,前往业主小区展开了调解工作。

此次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在判决前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疑。调解工作定于晚上8点开始,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早早来到小区,业主也非常热情,搬出桌椅供法官及工作人员坐下,期间不断有业主和家属前来参加,陆续有100多人来现场。

为了有效维持现场秩序,也为了更好地听取业主意见和保持良好氛围,工作人员按照惯例让参与人员签名报到。现场的业主不同意签名,担心签名会引发不利结果,开始你一言我一语论辩起来,现场出现了混乱局面。工作人员当机立断,把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分成6组,分别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最后再由文惠新副院长统一做了所有到场业主及家属的思想工作。

调解释法工作一直进行到晚上11点多,经过法官的以释法说理,现场有70多人当场选择了调解方案。

由于此次调解工作针对人员多,身份难以确认,速裁团队又想出新招,给所有业主发送短信、微信,让业主主动回复信息,以进一步确认业主的调解方案,再把业主调解方案反馈给被告。第二天,法官坚持再次到小区继续做工作,法官真心化解矛盾的初衷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可。

在院长、分管立案副院长、庭长、办案法官、书记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到6月30日,该批案件均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

通过多元化解方式解决纠纷

办案法官称,以案释法,可以促使当事人学习法律知识,有助于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做好以案释法,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要求。

通过对该批300多件民生案件以案释法和多元化成功调解,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维权的方式有许多种,通过多元化解方式解决纠纷是全社会各部门共同的职责。即使案件已经诉到法院,也可以选择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解决矛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会得到有机统一。而在纠纷未诉到法院之前,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工会、妇联、司法部门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通讯员文惠新陈洁记者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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