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户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邓坤:
我公司决定出售玉林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二期)15区5栋24号、15区5栋25号、15区5栋26号的商铺(该商铺)物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贵我双方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上述商铺的承租方对其所承租的商铺享有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我司已经EMS通知您在限期内前来玉林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营销展示中心办理认购手续。
由于您未能前来办理认购手续,我公司即视为您放弃对该商铺之优先购买权,我公司有权将该商铺公开出售予任何第三方。无论贵方是否购买商铺,贵我双方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仍然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玉林宏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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