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开皮卡

玉林晚报 2018-06-29 08:10 大字

司机收到罚单。近日,司机杨某因穿着拖鞋驾驶车辆被交警记2分,罚款100元。

日前,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在玉林东收费站引道入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皮卡车由茂林方向驶来,被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当司机杨某下车时,民警发现杨某居然穿着一双塑料拖鞋驾驶车辆,而且其也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检查中还发现该车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该司机涉嫌多项交通违法,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司机杨某进行扣分罚款处理,其中穿拖鞋开车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被记2分,罚款100元。

交警提醒:

天气再热也不能穿拖鞋开车,拖鞋虽轻便,但因与人的脚没有完全“结合”,如遇紧急情况需紧急停车时,穿拖鞋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并且脚掌对离合器和油门的控制都会有偏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记者黄清通讯员冯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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